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传统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文化多样性的具体表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化对它的认识,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背景。8月11日,本报与山东省图书馆联合举办的“大众讲坛”请来于海广教授,为读者讲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处与去处。
主讲人 于海广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博物馆馆长、历史文化学院党委书记、考古与博物馆学系主任。于教授出版过《田野考古学》等著作2部。主持教育部课题1项,中美合作课题1项。
2003年11月,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约》,在国际社会上正式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对它的内涵、特点、表现形式作了详细说明,对如何进行保护也提出指导性意见。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向国内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动员令和进军号。
中国是一个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都非常丰富的国家,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正确认识、科学总结、深入研究、加强管理、传承发展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上对得起祖先,下对得起子孙,这对我们当代的管理者、研究者以至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球性的工作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颁布《文化财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时,把“文化财”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几个部分,首先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上世纪60年代韩国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保护法》,在国际社会逐渐引起反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加强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在我国除了对以文物古迹为主要对象的保护外,20世纪后半叶还在民间制造、民俗文化方面作了大量的调查,这与今天所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也有密切的关系。上世纪90年代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上,韩国代表提出了对“活的文化财”保护的建议,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重视和采纳。
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和有实效地进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各国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查和筛选,分别于2001年5月和2003年11月,先后两批公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第一批共19项,第二批28项,中国的昆曲和古琴音乐艺术分列其中。在这一举措的推动下,中国于2006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随后全国各省市都陆续公布了筛选、审定的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而且这一工作正继续进行。这就是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国际和国内背景。同时我们也高兴地看到,为配合和推动这一工作的普及和深入,有关单位和各级媒体也做了大量有实效的工作,如2007年春节期间,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2006年中央电视台组织了一台以民族歌曲为主的歌手大奖赛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保护的前提是理解和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点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和特点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的有关公约、文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都进行了规范的界定,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各种非物质文化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自身掌握的知识、艺术、技术和技能,主要是通过世代传承的方式流传至今的传统文化现象。我们平时所说的“艺不压身”、“艺高人胆大”的艺,“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的艺、以及“艺在人在、艺随人走、人死艺亡”的艺,都是指的这个意思。
我们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名上也可以认识文化自身的特点。顾名思义,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首先它是有物质的载体,有具体的形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人掌握的,只有在表演、表达时才能看见、听到,而过后只能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所以它是非物质的,如一个歌手演唱民族歌曲,对词、曲的理解、演唱的技巧,只能在表演时才显现出来;又如一位传统工艺的工匠,只有他在具体实践、操作时,他的技术、他的“绝活”才能显现出来,操作完毕这种技能就“不见了”。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动态性或叫活态性特点,一项遗产项目是随着掌握者的经验积累、理解程度的不同而随时变化,甚至环境不同给他(她)带来的情绪不同,都会出现不同的效果,例如一位京剧演员在演出时场面热烈,就会激发他表现得更充分、更到位,如果观众不欢迎,甚至喝倒彩,那么他的演出效果肯定不好。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个项目,流传、发展的基本方式是师徒相承、父子相传,尤其是传承至今的许多项目,通过调查都可以找到传承的谱系。
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存状况,有的存在环境良好,如原来仅流行于东北地区的二人转,今天风风火火地盛行于中华大地;有的虽然还在继续存在和发展,但存有这样或那样的生存困难,例如在中国非常优秀的传统手工艺——刺绣工艺、编织工艺等,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困境的干扰也不容乐观;另外有不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消失或处于濒危状态,例如明代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记载了数百项优秀的手工产品的生产工艺,这是经数百年、上千年甚至更长时间积累的技艺,但今天还存在的已经很少了;前几年北京调查有28项优秀的传统手工艺项目已经失传或濒危,其中宫廷工艺17项、民间工艺11项,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带有普遍性。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滞后、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健全都是客观因素,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环境的变化是最主要的原因。具体说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从而也带来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欣赏追求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青少年,更适应现代化娱乐、消费的刺激,对传统文化的需求越来越淡薄,这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越来越小,许多遗产项目就这样自生自灭了。这正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性。
■关于创新发展与保护原生态的几点思考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定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简单地说就是以保下来、传下去为宗旨。在具体的保护步骤方面,可以通过深入地调查,经过慎重地筛选,确定保护级别,制定保护措施等;具体的保护手段如确定传承人、建立生态博物馆、对现存的遗产项目进行全面记录、营造传承发展的环境等,也都是可行的方法。
不管是什么类别、什么具体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首先是经世代传承发展至今的,都具有其特点或特色,即大家所说的原生态。但我们同时还要承认,这种原生态或叫原汁原味的形式,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形态,是经过几百年、上千年或更长时间的传承到今天的样子,它的昨天、前天也并非如此,换句话说,这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改进、不断创新的结果,如果我们今天为强调其原生态,而不允许其变化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那就要允许创新,顺应其发展,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在保留基本特色基础上的创新,例如一个少数民族的歌曲,关键是曲调的优美,过去的歌词可能是表达爱情,而今天歌颂新时代的生活有什么不好?又如新疆民族舞蹈,身体的柔韧、舞姿的优美,特别是扭腰、动颈等动作,让人一看就知道是新疆维吾尔族的舞蹈,在保留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再有创新又有什么不可以?我认为这就是原生态和发展创新的辩证统一。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如果丢掉了其基本特点,没有了原生态要素,那就不是这种遗产项目了。例如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的所谓“仿古”黑陶,其原生态的主要表现是手工拉坯成形,手工修整、装饰,然后入窑烧制,里外透黑是采用了原始渗碳工艺,而今天的生产方法多采用灌浆法或压模法成型,烧不出纯黑光亮就用黑鞋油加工,完全不是传统的工艺,丢掉了原生态的基本要素,我认为这就不是创新和发展。
我们认为,凡是立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制定保护措施和实施保护时,关键的是要以个案分析为基础。不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我国政府的公约、文件,所涉及的保护工作都是宏观的指导,是原则性的意见或要求,而不是具体到保护措施,不同的遗产项目,内涵各不相同,对生存环境的要求也不相同,如果用一个模式、一种方案去进行保护,那是行不通的,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才是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做法。
还有在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有其他“依托”才能更好地表达出来。例如戏剧表演,固然可以清唱,也可以不化妆演出,但效果肯定不好,如果演员经过化妆,穿上戏服,又有乐器伴奏,就会取得预想的效果;特别是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依附性就更为突出和必须,例如一个玉石雕刻师,他的技术再好、水平再高,也必须使用相应的工具,在玉或石上实施雕刻,而且最后还生产出一件具体的产品,那么这些工具、原料等就是其依附物,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一个重要特点。